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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品种需要药品电子监管码的?

发表时间:2016/12/5 9:35:27  浏览次数:3700


    一、凡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、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企业,应根据《关于对部分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办〔2010〕484号)要求,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,药品出厂前,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(贴)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,并做好入网、赋码和核注核销等各项工作。2012年1月1日起,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、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,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,一律不得销售。   
    二、2012年2月底前,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必须对所有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进行赋码。凡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实施电子监管的,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。